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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编辑: 陈强 发布时间:2017-05-16字体:[] [][关闭][打印]
  

局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

  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赣财绩[2017]14号)的要求,经局领导批准,现将我局2016年度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杜剑   联系电话:8390279113970991765

  附件:《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江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758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6年度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根据《预算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赣府发[2013]8号)以及《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赣财绩[2017]14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预算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赣府发[2013]8号)、《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的意见》(赣府发[2015]11号)为指导,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严格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赣财绩[2017]14号)的工作部署,认真执行科学规范原则、公正公开原则、分级分类原则及绩效相关等评价原则,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发现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预算项目资金管理,不断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绩效,为我省新闻出版广电事业、产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评价项目

  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本次开展绩效评价项目的资金总量占2016年度本部门(含二级预算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的比例必须达到60%以上;同时2016年度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200万元以上通过绩效目标评审的项目必须进行绩效评价。结合我局2016年预算安排的项目实际,确定对以下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1.办公大楼节能设备购置项目;

  2.广电产业管理统计系统项目;

  3.办公自动化改造项目;

  4.电影审片室运行维护项目;

  5.局物业管理项目;

  6.传媒学院广校校区影视实训大楼土建工程

  7.传媒学院高职技能实训中心项目;

  8.传媒学院公租房建设项目;

  9.传媒学院教学业务支出项目;

  10.传媒学院后勤保障支出项目;

  11.传媒学院蒋巷校区建设工程尾款支出项目;

  12.传媒学院普通高校国家资助经费项目;

  13.传媒学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4.局监管中心机房搬迁改造工程;

  15.局监管中心全省广播电视监测系统运行维护项目

  三.考评对象

  局发展改革处、电影电视剧处、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江西传媒职业学院、省新闻出版广电监管中心。

  四.方法步骤

  项目绩效评价采取打分评价的形式,满分为100分。一级指标权重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各项目资金使用单位根据各项指标重要程度确定项目的二级绩效指标和三级绩效指标的权重。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得分评定方法分为两类,一是定量指标,二是定性指标。有关评价指标分值计算方法详见《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各项目资金使用单位要在531日前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并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含电子版)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报局财务处初审。

  局财务处将在620日前完成对各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的初审,经研究讨论,报局领导批准后形成总绩效评价报告于630日前上报省财政绩效管理局。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绩效评价单位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把评价结果应用作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落脚点,及时整理、归纳、分析、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2、明确责任。绩效管理工作是一把手工程。为使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局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组长:刘玉东(局党组成员、巡视员),副组长:陈国庆(财务处处长),成员:林燕(财务处副处长)、杜剑、李文谊,责任处室设在局财务处。各评价单位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绩效评价工作,将绩效评价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到人,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评价工作。

  3、监督检查。为掌握各项目单位项目绩效评价的进展情况,局将在评价实施过程中对评价工作进行抽查、督办,对所有上报的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对没有如期完成或评价工作质量不高的项目实施单位,经请示局领导后进行通报批评,对绩效执行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或规定标准的单位及其责任人按规定实施绩效问责,并在下一年的预算安排中相应减少或者不安排预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