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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省新闻出版局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

来源: 局综治办 编辑: 发布时间:2012-02-03字体:[] [][关闭][打印]

  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年度节能目标责任制。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率为核心,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以节电、节水、节油以及办公节能等为重点,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抓好典型示范,做好节能宣传教育,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

  (二)原则与责任

  (1)坚持节约优先原则。结合本单位具体实际情况,坚持节约优先,制定切实可行的节约资源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责任追究体制,实行领导负责制,各级部门负责人目标管理问责制,日常具体参与人的责任制。抓住重点环节,制定具体实施步骤,从履行职能、单位管理以及职工个人等不同层面,明确提出公共机构节约的具体要求。

  (2)坚持以点带面原则。有目标、有重点地培植和发掘机关节能工作中具有代表性的处室和个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抓住重点,积极推广节能成功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推进关键部位和用能重点,广泛进行机关能源资源节能技术改造和新产品推广应用,不断积累成功经验,带动整体节能取得成效。

  (3)坚持节奖超罚原则。对于积极响应公共机构节能号召,思想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处室和个人要坚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管理不善,措施不力,造成公共机构能耗浪费严重,要追究责任人责任,并予以公开曝光,提出批评,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

  (三)节能目标

  在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有效创建节约能源和资源的科学化管理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使广大干部职工节能意识进一步增强,资源浪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节约能源和资源的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节能技术进一步得到应用。在2011本年度,各级公共机构能源和资源消耗,以核定基数为准,总体降幅达到3.5%,其中各项具体指标分别为:

  电消耗降低3.5%

  水消耗降低3.5%

  燃油消耗降低2.8%

  低值易耗品消耗降低3.5%

  江西省新闻出版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