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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新闻出版局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

来源: 局节能办 编辑: 发布时间:2012-02-03字体:[] [][关闭][打印]

  为做好公共机构日常用能精细化管理,提高用能效率和工作水平,根据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颁发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特制定我局系统节能统计实施方案。

  一、职责明确,分工到位

  1.省新闻出版局节能办负责全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统计工作。包括制定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布置统计工作、开展统计培训、审核,汇总统计数据及统计工作报告。

  2.局直属单位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统计工作,要根据节能统计各项要求,制定本部门的统计实施方案,每年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方案,按时上报局节能办公室。

  二、统计报表分类使用及数据填写、审核

  1.基础表及台账

  基础表包括《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状况》,由局节能办填写,上报省节能办。直属各单位统计数据直接报送局节能办公室。

  2.《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台账》是局及直属单位公共机构分类、整理和积累能源资源原始信息的帐册,是填报能源资源统计报表的依据,各部门、各单位须逐月按时填写。

  3.综合表

  ①《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统计部门分类汇总情况》表由局节能办汇总局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能源资源消耗数据时使用,填写后报省节能办。

  ②《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由局直属单位的节能办汇总本部门能源资源消耗数据,填写后报局节能办。

  ③局及直属单位要确定一位具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统计员,负责能源消耗数据的收集、填写、报送工作。

  ④局及直属单位的节能工作的负责人,要确实做到对本系统、本部门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上报的能源品种、计量单位、核算方法等内容符合统计规定,确定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

  三、报送周期与时限要求

  1.局公共机构汇集本系统的能源消耗数据,按月、年度报送的要求上报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月汇报情况于次月10日前报送,年度汇总情况于次年2月28日前报送。

  2.局直属各单位公共机构汇集本部门的能源消耗数据,按月、年度报送的要求上报局节能办。月汇报情况于次月5日前报送,年度汇总情况于次年2月10日前报送。

  四、数据分析、通报及安全管理

  1.局及直属单位应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用能设备运行等情况,按月对电、水、气、油等能源资源消耗状况作出分析评价,形成《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与统计数据同步上报上一级公共机构节能部门。

  2.局及直属单位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必须按照规定每半年通报一次,通报和公示应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和公示。

  3.局及直属单位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信息要严格管理,在符合保密要求的情况下报送上一级主管部门。

  江西省新闻出版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