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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落实情况通报

来源: 局办公室 编辑: 发布时间:2012-02-21字体:[] [][关闭][打印]

  为加强我局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局机关、直属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有关财务法规制度,结合我局节能减排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一、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定位。发挥专项资金主要作用,有效用于不符合节能减排需要改造的工程项目;

  (二)统筹安排。按照省政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节能减排专项规划的总体要求,循序渐进,突出重点,确保实效,逐步有序推进项目的实施;

  (三)合理使用。符合办事程序,保证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开,接受上级有关管理部门和全体人员的监督。

  二、专项资金纳入年财政预算管理。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机制、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开发和应用,确保我局完成省政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重点工作和重点任务。

  三、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并将使用结果如实公布。

  四、节能资金落实情况:

  财务将10万元列入日常节能工作经费;

  节能改造专项资金25万元以上;

  公共机构节能奖励专项资金2万元。

  江西省新闻出版局

  二0一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