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江西省版权局)

江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4年度节能目标管理责任书

来源: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编辑: 发布时间:2014-03-17字体:[] [][关闭][打印]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努力实现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目标,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4年江西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落实责任,提高效能,促进能源的合理使用,把我局建设成为节约型的公共机构,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根据国家“十二五”节能目标为基数,2014年实现全局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和人均水耗同比分别下降3.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2.5%。

  二、按照“分户彻底、分区规范、分项合理、应配尽配”的原则,切实完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到2014年底,除集中供热、供冷外,各类能源和水的分户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

  三、积极开展绿色回收工作,明确本部门、本单位具体责任人,推行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四、加强节能组织领导,增加节能意识,明确部门职责,落实目标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五、建立部门节能管理机制,负责本部门、本单位节能降耗工作,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节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把节能降耗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当中。

  六、强化节能目标管理,根据责任书的要求,制定有效可靠的节能降耗实施方案,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和投入到位。

  七、建立公共机构节能档案资料,健全有关登记、统计。实行部门、单位节能联络员制,建立能耗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确保统计数据的时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八、进一步加强节能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营造浓厚的节能降耗氛围,积极参加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及公共机构节能培训活动。

  九、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部门、各单位节能降耗工作执行情况,进行年终考核评比。

  责任期限: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双方各执一份,不受责任人变动的影响,有效期内由工作接任者履行责任。

  江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盖章)主要领导(签名):

  公共机构节能责任单位(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名):

  二O一四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