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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

来源: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编辑: 发布时间:2014-09-09字体:[] [][关闭][打印]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努力推进我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认真做好2014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努力实现节能目标。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4年江西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的通知》(赣府管发[2014]2号文件)内容,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二是推动节水和资源回收利用工作;三是推广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四是抓好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析;五是深入开展宣传培训;六是加强监督考核和业务指导。通过努力,实现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和人均水耗同比下降3.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2.5%的目标。

  2.加强节能组织领导。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节能意识,建立健全工作体系,明确部门职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局公共机构节能办在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等工作。要定期通报情况,落实工作重点,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做到半年有检查通报,年终有评比考核。

  3.推行节能定额管理。加强公共机构能耗的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时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局节能办要根据局机关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工作特点,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全面推进”的原则,制定下达公共机构用电、用水、用油、办公用品耗费等定额指标,并以此作为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每月数据及时上报省节能办。

  4.加大节能投入力度。积极实施节能改造,推广应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要进一步贯彻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调整和更新耗能的设备,尽量采用LED节能灯光。同时,要加大公共机构节能经费投入,确保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经费和节能公共机构设备改造经费的落实。

  5.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宣传,通过印发张贴宣传挂图、宣传栏、组织举办系列特色活动等,普及节能知识,宣传先进典型,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人员的节能意识,促进自觉行动,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争当低碳“先行者”,成为公共机构节能的榜样。

  6.强化检查节能考核。实行年终考核公示制度,局节能办要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的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浪费资源的处室或单位予以曝光通报。

  江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