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江西省版权局)

星子县金星宝砚斋

来源: 局版权管理处 编辑: 发布时间:2015-04-23字体:[] [][关闭][打印]

  金星砚制作技艺于2006年被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自2008年以来,宝砚斋多次被中央电视台三套、四套、七套及江西省电视台、九江电视台、星子电视台等多家媒体报道。2010年宝砚斋生产制作的春艺牌金星砚获江西省名牌产品。

  2012年,星子县金星宝砚斋获得“江西省版权保护示范单位”称号。该企业守法经营、照章纳税,对创作的作品及时进行版权登记,有健全的企业版权管理制度,并对所有员工创作出来的新产品和有创意的产品给予奖励,激发员工的创作热情,为企业创造出良好的经济效益。该企业严格遵循传统工艺要求,采用分档管理办法,大力推进金星砚产品工艺制作,得到了社会各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