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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江西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

来源: 局政策法制处 编辑: 郭欣 发布时间:2015-05-20字体:[] [][关闭][打印]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法治江西建设规划纲要

  (2014-2020年)》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法治江西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14年2月9日

 

 

  法治江西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

   

  建设法治江西是法治中国建设在江西的具体实践,是依法治省的提升和发展,是全面深化改革、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实现江西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法治保障。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江西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法治江西建设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坚持依法治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注重法治江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以法治保障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优美,为加快实现“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2.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在省委领导下实施依法治省基本方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人民民主专政,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推进法治江西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践行执政为民、执法为民宗旨,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坚持法律至上。忠于、遵守、运用宪法法律,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执法司法,依法规范公民行为,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坚持公平正义。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实现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省人民。

  ——坚持服务大局。把法治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布局,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开拓创新。把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要求,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解放思想,勇于实践,以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努力探索法治建设江西特色。

  3.建设重点。

  ——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依法推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现代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开放型经济体系完善,保障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紧紧围绕民主政治建设,依法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促进党委领导方式、执政方式改进和法治政府建设,保障人大依法履行职责和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紧紧围绕文化建设,依法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形成和文化产业做大做强,保障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

  ——紧紧围绕社会建设,依法推动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形成,促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依法推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健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保障美丽江西永续发展。

  4.总体目标。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全面加快,经济领域、民主政治、文化领域、社会领域、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全面推进,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落实,决策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全面形成,各项事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到2020年,法治江西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二、推进经济领域法治建设

  5.运用法律手段保障经济发展战略实施。充分发挥法律的引导、调节、促进、规范和保障作用,为继续深入实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和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等国家战略,大力推进昌九一体化和赣东北扩大开放合作、赣西地区加快转型发展等省级战略,积极策应长江城市群建设,融入海峡西岸经济区和长三角、珠三角、闽东南经济圈,加快形成多极支撑、多元发展格局,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6.同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保护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和省属国有企业市场化重组。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支持民营资本进入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军工行业、基础设施等领域,支持民营企业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多种方式投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依法保护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推动产权(股权)交易平台的建立和完善,支持各种资本相互参股控股、合资合作。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打击查处侵害各种所有制经济的违法犯罪活动,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7.完善建设现代市场体系法规规章。围绕推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完善清除地区之间、行业之间、所有制之间的市场壁垒,反对垄断、不正当竞争和地方保护等方面的法规规章,保障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完善商贸物流市场、培育发展金融市场和健全人力、信息、技术、土地、矿产资源等要素市场的法规规章,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8.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支持放开法律法规不禁止、不限制的领域和行业。严禁和惩处违法实行优惠政策行为。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严禁和整治市场违规行为,保护合法经营,依法打击查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9.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依法保护专利、专有技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权,促进江西自主品牌形成和品牌经济发展。完善鼓励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法规政策,依法保护“江西制造”与“江西创造”等创新成果。依法打击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

  三、推进民主政治法治建设

  10.改进党委领导方式。各级党委严格遵守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始终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正确处理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的关系,确保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和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关系,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开展工作。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严禁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带头崇尚法治、厉行法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以法治引领和推动各项事业发展。

  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完善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完善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等制度,推行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党代会代表列席同级党委有关会议等做法,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

  加大贯彻执行党内法规制度的力度,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权威。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法规规章,推动实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1.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出台重大决策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通过建立人大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改进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优化代表结构,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会议制度、工作程序和议事规则,坚持人大代表列席和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充分发挥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12.促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推动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健全决策咨询制度,促进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深入开展,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规范协商内容、协商程序,拓展协商民主形式,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提高协商成效。

  13.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推动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促进政府转变职能,依法行使行政权。完善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各级政府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强化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

  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除国家明文规定的外,凡是企业投资项目,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对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列入政府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推动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行政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实行综合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禁止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推行执法公开和执法告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4.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按照统一部署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分类有序推进、正确准确推进,以更好发挥我国司法制度特色,更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深化执法司法公开,提高司法执法透明度。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逐步实现全省三级法院依法公开的生效裁判文书全部统一上网;人民检察院建立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公安机关健全执法信息、流程、内容公开机制;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依法公开制度。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外,法律依据、执法司法程序、办案各个环节和结果都向社会公开,以公开促公正。

  完善司法责任制,促进公正高效廉洁司法。建立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探索建立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办案责任制。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健全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工作机制。依法规范和落实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确保审级独立。

  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在政法机关与党委、人大、政府信访部门之间,政法各单位之间,政法各单位内部信访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建立分工明确、配合有力、流转顺畅的衔接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导入司法程序处理,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机制,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上解决。

  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由省级统一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完善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选任招录制度。建立初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集中培训、基层任职、有序流动、逐级遴选的机制。完善法官、检察官任免、惩戒制度,强化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改革警察院校招生招录培养制度,扩大警察院校毕业生入警比例。

  积极稳妥推进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律师、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制度改革。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做好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的有关衔接工作。

  15.扩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依法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发展基层民主,畅通民主渠道,完善基层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评议等制度,完善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协商议事会议等制度,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完善村(居)委会民主选举制度,规范选举程序;创新村委会自荐直选等选举模式,探索设立选举观察员制度、选举公证制度。进一步扩大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比例。

  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建设,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保障农民工依法参与社区治理和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探索建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村和社区制度。

  16.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全面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帮助少数民族聚居地加快发展经济和教育、文化事业,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做好在赣就学、经商、务工的少数民族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促进民族团结,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引导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和不同教派的公民互相尊重、和睦相处。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要求,依法保护正常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合法权益,依法打击查处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破坏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推进文化领域法治建设

  17.坚持德治与法治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依法治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践中,落实到立法、普法、执法、司法和依法治理各个方面,注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要求上升为具体法规,增强全社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培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灵魂、以赣鄱优秀传统文化为底蕴、以井冈山精神和苏区精神为特征的新时期江西人文精神。

  18.发挥道德对公民行为的规范作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深化精神文明创建,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促进学雷锋常态化,倡导时代新风尚;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不断提升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努力塑造理性平和、包容谦让、见贤思齐、诚实守信的社会心态,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

  19.保障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依法推动多层次文化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建立,推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本相结合,促进文化资源合理流动。加强市场管理,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文化市场运行规则,促进文化市场公平公开透明,鼓励各类文化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加强文化创新司法保护,增强文化创造活力,保障市场主体文化创新智慧和能力充分释放。

  20.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加大文化市场执法力度,构建以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技术监控为主的文化市场监管体系,保障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依法整治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整治少儿出版物市场,打击淫秽色情出版物,打击侵权盗版行为。依法打击新闻敲诈等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治理虚假违规广告。

  21.加强互联网等媒体监管。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促进互联网行业依法管理,形成正面引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网络舆论工作格局。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健全防范和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联动机制,建立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形成从技术到内容、从日常安全到打击犯罪的互联网管理合力,确保网络和信息安全。推动新闻发布制度化、常态化、法治化。依法建立新闻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依法管理新型媒介,规范传播秩序。依法打击网络犯罪,整治网络谣言,清除网络色情,清理网上欺诈诽谤、个人攻击和低俗信息、有害信息,营造健康清朗的网络空间。

  22.依法保障文化产业做大做强。完善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法规政策,为组建省报业、广电传媒集团,做大做强出版等文化企业集团,加快发展重点优势文化产业,促进文化产业成为江西经济的支柱性产业,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

  23.加大文化资源法律保护力度。注重运用法治手段保护江西文化品牌,不断增强赣鄱文化影响力。加强对优秀地方文化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促进文化遗产资源在与产业和市场的结合中实现传承和可持续发展。依法规范发展依托文化遗产的相关产业。推进文化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切实维护产权人合法权益。依法打击查处破坏文化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五、推进社会领域法治建设

  24.实施法治惠民工程。坚持民生导向,紧贴民意需求,把“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纳入法治惠民工程,依法维护群众就学、就业、就医、住房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权益。建立法治惠民工程项目责任机制,实行项目化管理,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实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法治惠民工程建设的评价依据,由群众对法治惠民工程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纳入法治建设考核内容,让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拥有更多的话语权。

  25.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利;依法促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保障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行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依法建立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的保障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源头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依法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6.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提高党委引领社会、组织社会、治理社会、服务社会能力,发挥各级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发挥社会组织协同作用。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社会。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治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群众利益诉求,把社会治理触角延伸到社会最末梢,把服务工作做到群众身边。拓展信息技术应用广度深度,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27.规范社会组织管理。按照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分类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在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严格规范现职和离退休国家公务员在社会组织担任职务。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负责人管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监督检查等制度。依法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制度。依法规范引导社会组织涉外活动,规范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赣活动。

  28.严格公共安全监管。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体系,推动建立食品药品追溯制度,实现从生产源头到终端消费的全程严格监管。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深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消防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治理,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依法建立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健全救灾应急社会动员机制,有效应对自然灾害。

  29.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综合机制。依靠法治预防化解矛盾,把法治作为化解矛盾的首选方式和终极方式,在法治轨道上解决群众诉求。依法规范信访秩序,推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形成多元化解矛盾机制。依靠基层、依靠群众预防化解矛盾,努力实现“琐事不出户,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难事不出县(市、区)”。

  30.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社会化、网络化、信息化为重点,加快构建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于一体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动态环境下预防、控制、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水平,增强公众安全感。健全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管控机制。完善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机制,加强对特殊人群的教育、矫治和综合干预,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加强青少年教育管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按照“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思路,探索建立辅警制度,壮大群防群治队伍,组织开展群防群治活动,依靠群众维护社会治安。发挥城乡社区在社会治安防控中的基础作用。深入推进基层、行业平安创建,以基层、行业平安促进社会平安。

  六、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

  31.健全生态文明保护法规规章。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水资源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规章。依法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补偿制度。依法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任期重大资源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加强生态文明考核评价机制建设,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推进生态文明示范省创建。

  32.依法开发利用和保护国土资源。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依法严格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稳定耕地保有量。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依法集约利用、高效配置土地资源。依法保护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文化遗产地,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申报设立国家公园。统一水流、森林、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不动产登记,明晰自然资源资产产权。

  33.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推动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保障机制建立。深化林权制度改革,保障林农合法权益。依法治理城市噪声污染,控制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提升生态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高应对气象、地质、地震灾害防御能力。依法保护越冬候鸟和野生动植物。稳步提升森林覆盖率。以实施鄱阳湖湿地、长江防护林、东江源头生态恢复与保护等生态建设项目为重点,加大对“五河一湖”保护力度,优化生态环境。

  34.促进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健全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法规政策,推动能源、水、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实行合同能源管理,支持发展节能低碳产业,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以生态农业、绿色工业、绿色消费和现代服务业为主要内容的绿色产业发展。依法促进生产、流通、消费过程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依法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共享性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区域间环境治理联动和合作机制。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

  35.综合治理环境污染问题。依法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业污染治理、高污染地区生态修复等工作,推动合同环境服务制改革,促进生态工程建设。依法开展以流域为单元的生态综合治理、山区地质灾害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施生态移民。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依法治理空气、土壤、水源污染,对偷排、漏排、直排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和停产整治,凡整治未达到环保标准的依法关闭。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责任。依法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探索建立资源环保巡回法庭或资源环保合议庭,推行环境保护案件专业化审判。鼓励支持开展环保公益诉讼,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七、法治江西建设保障措施

  36.完善地方立法。加强省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立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全力支持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作用,强化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职能,拓宽基层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渠道,认真吸收并积极回应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发挥政府的基础作用,合理提出立法项目,防止重复立法。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清理并依法废止或修改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加强立法监督。规范立法程序,改进立法选项工作,公开征集立法项目,编制立法规划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机制,推进立法听证工作,充分调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积极性,发挥媒体作用,畅通和拓展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渠道。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回应社会关切,使法规规章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完善法规立项论证机制、法规调研评估机制,探索建立多元化法规起草机制,切实防止和克服地方、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改进法规审议工作,开展法规质量评价,重点评价立法质量和社会效果,提高立法水平。

  37.健全普法机制。实施全民普法教育规划,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农民、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促进全社会信仰法律。坚持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各级党校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把法制教育纳入培训计划和教学课程。国家机关录用工作人员把法律知识列为考核必备内容,并对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和执法实绩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把法制教育列入教育计划,并认真实施。

  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完善城乡公共活动场所法治宣传教育设施,采取建设法制宣传长廊、法治文化主题广场(公园)、法治文化体验馆、组织法治文艺演出等方式推进法制教育。强化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大众传媒的普法责任,发挥媒体在法制宣传中的作用。在文化艺术作品中植入法治元素。评选法治人物和法治事件,培育树立法治先进典型。

  加强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积极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支持省内高等院校打造法学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加强高校师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养政治坚定、专业精通、道德高尚的专业法律人才。发挥法学会和高等院校等法学研究主阵地作用,组织开展法学和重大法治理论课题研究,为法治江西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38.公正执法司法。坚持把公平正义作为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和核心价值追求。加强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程序流程化、裁量标准化、行为规范化,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严格执行法定证明标准,坚持疑罪从无。落实和完善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执行案件办理期限制度。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程序。保障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辩护权利。

  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依法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各个诉讼环节进行法律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刑讯逼供、枉法裁判、超期羁押等突出问题,健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检察建议、检察抗诉等监督机制,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9.强化权力制约。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推进权力监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大权力监督立法力度。增强各类监督主体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把握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水平。加强监督结果的运用,对决策失误、违法行政、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行为,严肃查究责任,提高监督制约权威。

  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 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严格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把一切权力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实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必追究。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让一切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健全权力监督制约体系。强化党内监督,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依据宪法法律和党章规定行使权力。强化人大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强化政协民主监督,促进民主决策。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强化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行使监督权。强化司法监督,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规范互联网监督。

  40.推进依法治理。全面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等创建活动。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引导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开展行业、单位依法治理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学法用法示范单位和法治中心等创建工作。

  41.优化法律服务。完善包括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教育、仲裁、司法鉴定在内的法律服务体系,规范法律服务主体、行为、秩序。加强分类管理,引导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合理分布、有序发展,培育一批有影响、有特色的法律服务机构。严格实行法律服务市场准入制,对不具备主体资格的机构和个人,一律清理出法律服务市场。

  健全法律服务人员执业状况评价机制和奖惩机制,加大对法律服务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加强仲裁、司法鉴定机构规范管理。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服务政府决策和行政管理。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引导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拓展民生领域法律服务,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法律问题。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发挥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法律服务志愿者作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42.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依法建立国家机关、行业组织、市场主体、社会各界和公民个人共同参与的统一信用体系,完善信誉评价、合同履约、不良行为等信用记录,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健全行业信用自律机制,促进行业守信自律。加强企业信用建设,推动企业诚信生产经营。强化社会信用教育,形成诚实守信社会风尚。积极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建立和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共享及信用惩戒机制。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八、法治江西建设组织实施

  43.加强组织领导。法治江西建设在省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司法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法治建设工作格局。省委成立法治江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法治江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法治江西建设各项工作。

  44.建立推进机制。建立领导负责机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法治建设负总责,党政一把手为首要责任人。建立部门联动机制,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推进法治建设。健全社会协同机制,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群众团体和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积极性。建立检查督办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大支持保障力度,推动法治江西建设顺利开展。

  45.严格考核奖惩。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将法治建设成效列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党政领导干部和司法执法部门年度考核内容,严格实行奖惩。各级党委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和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过错问责制度,对发生重大问题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及其责任人,实行责任倒查和过错问责;问题严重的,依法依纪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