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西省版权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2.赣州市深联电路公司侵犯软件著作权案。2017年5月,根据举报线索,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执法人员对赣州市深联电路公司涉嫌侵犯软件著作权进行调查。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大量的电脑安装了Genesis软件。经查,该公司使用的Genesis软件系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进行下载。执法人员指出侵权问题后,该公司主动配合调查并进行整改,与Genesis软件著作权人奥宝科技公司达成了购买其正版软件的协议。2017年8月,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赣州市深联电路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3.九江市湖口县陈某销售侵权盗版图书案。2017年10月,九江市湖口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在辖区学士路口发现陈某兜售的学生教辅试卷涉嫌侵权盗版。经查,陈某兜售的试卷为侵权盗版,向学校推销获利1.05万元。2017年10月,九江市湖口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陈某作出没收盗版教辅试卷508册、没收违法所得1.05万元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4.抚州市金溪县“佳佳影院”网站侵权案。2016年10月,抚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根据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移转的案件线索,对金溪县“佳佳影院”网站涉嫌侵权传播影视作品进行核查。执法人员对该网站进行了远程勘验和调查,经查,该网站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上传影视作品100余部。2017年1月,抚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佳佳影院”网站张某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5.上海硕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销售盗版教辅案。2017年8月,赣州市于都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物流市场进行检查,在快8物流公司现场查获由上海市托运至于都县各乡镇小学教辅图书《读写新天地》涉嫌侵权盗版。经查实,此批教辅近3000册,由上海硕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寄出,经鉴定为侵权复制品。2017年8月,赣州市于都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上海硕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作出没收盗版教辅并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6.景德镇夏某侵犯陶瓷作品著作权案。2017年2月,景德镇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执法人员进行市场检查时,发现夏某陶瓷经销店的33件陶瓷作品涉嫌侵权。经查,该33件陶瓷鉴定为侵权作品。2017年3月,景德镇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夏某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7.鹰潭市部落网络文化公司侵权传播电影作品案。2017年5月,鹰潭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执法人员进行市场检查时,发现鹰潭市部落网络文化有限公司营业场所的电脑存储了电影作品117部。经调查,该公司对其擅自下载传播的电影作品提供不了合法授权证明,属于侵权传播电影作品行为。2017年5月,鹰潭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部落网络文化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8.江西壹陆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侵权传播 “动态版《清明上河图》”案。2017年2月,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执法人员根据案件线索,对江西壹陆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涉嫌侵权传播“动态版《清明上河图》”进行核查。经查,江西壹陆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期间,在未取得权利人上海世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成都巡展放映“动态版《清明上河图》”,并以收取门票的形式获利。2017年4月,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该公司作出没收侵权制品“动态版”《清明上河图》母盘4张、没收违法所得1.9万元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9. 新余朋克炫音工作室侵犯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案。2017年7月,新余市渝水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执法人员对朋克炫音工作室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场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互联网下载歌曲,然后刻录成歌碟CD光盘进行销售。现场发现店内有刻录歌碟403 张和刻录歌碟销售记录本一本,当事人提供不了音乐作品合法授权,属于侵权传播音乐作品行为。2017年7月,新余市渝水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朋克炫音工作室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10. 南昌恒佳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软件作品著作权案。2017年7月,省版权局接到权利人投诉南昌恒佳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侵权软件。省版权局组织九江市、武宁县版权管理部门及文化综合执法部门,前往涉嫌使用侵权软件的武宁县某医院调查取证。经查,武宁县某医院使用南昌恒佳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软件确属侵权。经版权管理部门调查后,南昌恒佳科技有限公司就软件侵权行为主动向软件权利人进行道歉,并向权利人赔偿35万元。当事人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