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6年版权执法十起典型案例
1.南昌熊某侵犯著作案。2015年5月20日,南昌市版权局接到省版权局批转的案件线索,反映不法书商在利益驱使下,公然盗印江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南昌市2015年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样卷》并在南昌市的中学进行销售,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及出版社的名誉。对此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依法组织调查。经查,南昌市某中学使用了上述盗版《样卷》,《样卷》是由不法书商熊某提供,共计3535册。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百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按照“两法衔接”的要求, 2015年9月,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依法将此案移交南昌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侦办。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起诉后,于2016年7月,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熊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整。
2.抚州市章紫光公司侵犯著作案。2016年1月28日,抚州市版权局接到省版权局批转的国家版权局“剑网行动”移转函,反映抚州市章紫光实业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四川华夏万卷传媒有限公司的著作权,抚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介入调查。经依法查明,2015年抚州市章紫光实业有限公司通过天猫、京东等网络平台,出售了近2万套《章紫光练字帖》,经国家版权鉴定部门认定字帖使用了书法家田英章老师的字体,而该公司是在没有取得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从互联网下载制作的。因田英章与四川华夏万卷传媒有限公司存在版权合作关系,所以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四川华夏万卷传媒有限公司的版权。在案件调查开展后,2016年5月12日,抚州市章紫光实业有限公司向四川华夏万卷传媒有限公司进行侵权赔偿并达成了谅解协议。7月2日,抚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根据《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抚州市章紫光实业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江西人源职业培训学校侵犯著作案。2016年2月29日,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案件线索,对江西人源职业培训学校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校准备向培训人员发放的《职称英语》等教材涉嫌盗版,共计644册,后经鉴定为侵权复制品。该校工作人员能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承认了发放盗版图书的事实。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根据《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江西人源职业培训学校停止侵权行为,没收盗版教材644册,并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景德镇市陆月茶吧(六月电影公馆)侵犯著作权案。2016年8月22日,景德镇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景德镇市陆月茶吧进行日常检查。检查中发现陆月茶吧设有9个包厢,其中4号包厢正在播放美国大片,同时发现服务器内存电影116部,经认上述影片均未取得授权。景德镇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根据《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陆月茶吧停止侵权行为,并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于都县书香阁书店销售盗版工具书案。2015年9月23日,于都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于都县书香阁书店进行日常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书店涉嫌销售盗版的《现代汉语词典》、《古汉语常用字字典》等工具书821册,后经鉴定均为侵权复制品。于都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根据《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书香阁书店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盗版图书821册,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6.九江七空间咖啡屋侵犯著作权案。2015年12月25日,九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根据案件线索,对九江市七空间咖啡屋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咖啡屋从事电影放映业务,同时发现经营场所内的服务器内存多部影片。经营者供述所有影片均从互联网下载未取得合法授权。2016年1月25日,九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根据《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九江市七空间咖啡屋停止侵权行为,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7.九江浔视界咖吧侵犯著作权案。2015年12月25日,九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的执法人员根据案件线索,对九江市浔视界咖吧进行检查,发现其从事电影放映业务,内设18个包厢,有投影仪、服务器设备,服务器内存《阿凡达》等多部影片,经营者无法提供影片的版权证明。2016年2月6日,九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依据《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九江市浔视界咖吧停止侵权行为,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8.九江裕兴文体书店销售盗版图书案。2016年3月24日,九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的执法人员对九江市裕兴文体书店进行日常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店涉嫌销售《公共营养师》等盗版图书,执法人员现场暂扣图书214册,后经鉴定均为盗版图书。九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依照《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九江市裕兴文体书店停止侵权行为,没收盗版图书214册,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9.鹰潭杨某安装盗版软件案。2016年7月18日,鹰潭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根据案件线索,对鹰潭市自由空间网络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使用的电脑安装了Windows7操作系统,经营者未能提供软件的合法来源。经调查发现, Windows7操作系统是由该公司外聘的网络维护员杨某擅自从互联网下载安装的,杨某同时还为鹰潭市暴风网络有限公司、中浩网络文化有限公司、新时尚网络有限公司等多台电脑安装操作系统,并每月从上述公司领取固定报酬。鹰潭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根据《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鹰潭市自由空间网络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删除盗版软件,责令杨某停止侵权行为,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南昌“我的书兜”网站侵权传播网络文学作品案。2016年9月26日, 南昌市版权局接到省版权局转发的版权案件线索,反映南昌杨某经营的“我的书兜”网站涉嫌侵权传播网络文学。经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的执法人员依法对该网站进行调查,发现“我的书兜”网站上传了多部未经授权的网络小说,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证据固定。依照《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责令该网站停止侵权行为,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