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江西省版权局)

江西省版权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二)

来源: 局政策法制处 编辑: 郭欣 发布时间:2015-09-17字体:[] [][关闭][打印]

  根据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工作部署,江西省版权局以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净化网络版权环境为目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剑网2014”专项行动,全面加大版权行政执法力度,重点查办了一批侵权盗版案件。

  一、“萍乡市某某书店侵权盗版案件”

  2014年3月15日,萍乡市安源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在市场检查中,发现某某书店正在销售侵权盗版教辅书《非常听力》。经立案调查,涉案当事人销售侵权盗版教辅书数量达300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萍乡市安源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涉案当事人处以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萍乡市某某书店侵权盗版案”

  2014年4月1日,萍乡市安源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在在市场检查中,发现某某书店正在销售侵权盗版杂志《探索发现》、《大往事》。经立案调查,涉案当事人销售侵权盗版杂志共计160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萍乡市安源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涉案当事人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杨某某盗版印制包装装潢印刷品、无证经营案”

  2014年5月,根据举报,万载县文化市场稽查大队对隐藏于万载县工业园区内某印刷厂内的一家无证印刷加工厂,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发现杨某某非法开办的印刷加工厂正在盗版印制造标明包装容器标记、商检批号和其它包装箱,执法人员当场制止了违法行为,并责令停业封存了印刷设备,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杨某某为无证经营,通过盗版印制他人包装装潢印刷品获取非法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万载县文化市场稽查大队对杨某某处以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上饶“8.11网络侵权案”

  2014年8月,上饶市版权局接到举报,发现某公司利用网络在上饶市销售侵权盗版出版物,并向广东、福建、河北、浙江等地销售的违法线索。上饶市版权局根据举报线索立案并调查取证。经查,举报线索反映的问题系陈某某(上饶市鄱阳县人)以某商务有限公司的名义,开办网站,并通过非法途径从某出版社获取书号后,先后在南昌某打印部和某印刷厂印刷,制作侵权盗版出版物,并利用网络进行销售,通过快寄运输的方式,将侵权盗版出版物销往外地。根据调查,已查明陈某某从2013年8月至2014年4月,共制作和销售侵权盗版及其他非法出版物4个品种共计300余册,非法经营额8000余元。陈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上饶市版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6条、《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8条,对侵权人陈某某作出责令停止侵权,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设备(电脑),罚款20000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