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江西省版权局)

江西省版权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一)

来源: 局政策法制处 编辑: 郭欣 发布时间:2015-08-16字体:[] [][关闭][打印]

  根据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工作部署,江西省版权局以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净化网络版权环境为目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剑网2014”专项行动,全面加大版权行政执法力度,重点查办了一批侵权盗版案件。

  一、“张某某侵犯著作权案”

  根据某出版社举报,反映淘宝网上某书店销售盗版该社出版的《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辅导系列用书。接到举报后,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立即组织立案调查,查明该书店于2013年1月起,在网络平台上销售侵权盗版出版物达1415笔,约2400册,金额39474.8元。执法人员在查明该书店实体店地址后,对该书店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缴涉案盗版图书1757册。根据调查,涉案当事人张某某未经出版社许可,销售侵权盗版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权。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对涉案当事人给予没收侵权盗版出版物共计1757册;没收从事侵权活动主要工具、设备电脑2台、打印机1台、扫描仪1台、手机2台、胶装机1台和切纸机1台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有关规定,当事人已涉嫌构成犯罪,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将此案依法移交南昌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予以侦办。经南昌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立案调查,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12月17日起诉张某某。2014年2月21日,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某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9000元。

  二、“萍乡市某某二手书店侵权盗版案”

  2014年2月5日,萍乡市安源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在市场检查中,发现萍乡市某二手书店正在销售侵权盗版杂志《中国故事》。经立案调查,涉案当事人销售侵权盗版杂志数量达200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萍乡市安源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涉案当事人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