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江西省版权局)

江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来源: 编辑: 徐前程 发布时间:2017-08-16字体:[] [][关闭][打印]

 

江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局新闻发布工作,树立和展示局良好的社会形象,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全省新闻出版广电行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闻发布工作的指导思想 

新闻发布工作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新闻发布工作机制,推动新闻发布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与联系,促进新闻出版广电事业发展和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新闻发布工作的主要任务 

新闻发布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以及新闻出版广电事业发展的中心工作,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宣传中央领导对新闻出版广电工作的重要指示,介绍新闻出版广电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和服务所取得的成效以及新闻出版广电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使各级领导、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更加了解、关心和支持新闻出版广电工作,促进新闻出版广电事业发展。 

三、新闻发布的管理和组织实施 

局办公室归口管理局新闻发布工作,统筹安排局各有关新闻发布事项,牵头组织策划新闻发布活动方案,协调新闻发布各项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的新闻发布工作。局机关各处室及有关单位承担新闻发布有关素材的准备,配合开展有关工作。 

四、建立新闻发言人和专家队伍 

新闻发言人由熟悉新闻出版广电工作情况,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沟通表达能力的同志担任。新闻发言人代表局对外发布重要新闻、声明和其他重要信息。 

建立一支在新闻出版广电领域有权威性、专业性和公信力的“专家库”,把有较高专业水平且能配合我局进行新闻发布的专家资源整合起来,并积极组织其做好解读、宣讲和解疑释惑工作。突发敏感事件发生后,及时组织专家按照总体部署和要求参与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 

五、新闻发布的内容 

1.全省新闻出版广电法规规章、重大方针政策、发展规划、重大决策、重要制度制定出台及其执行情况。  

2.全局性工作或重大项目的启动、阶段性进展、成果或重大成就。  

3.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需要正面回答的热点问题。  

4.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及其处理措施。  

5.需要发布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新闻发布的形式 

新闻发布主要采取新闻发布会的形式,也可根据不同的情况和要求采取记者招待会或者直接向媒体发布新闻通稿等形式。 

七、新闻发布的程序 

1.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办公室根据新闻发布的主题制定新闻发布方案,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后实施。当发生重大、需要对外发布的突发性事件时,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处理的全过程。 

2.着手新闻发布准备。各相关部门提供素材和背景资料,办公室负责起草新闻发布材料、通知新闻媒体,信息中心负责新闻发布技术和信息传输。新闻发布材料包括新闻背景资料、新闻发布词、新闻通稿和答问参考。 

3.正式发布新闻。新闻发布会一般由新闻发言人主持发布,也可根据发布需要确定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专项或临时新闻发言人。 

4.做好新闻发布后续工作。新闻发布会后,办公室对发布文件进行归档管理,收集整理媒体相关报道,同时针对社会舆论的反应,研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八、新闻发布的要求 

1.注重时效,实事求是。 

2.严格按照局新闻发布的要求和程序发布新闻。 

3.未经局领导或局办公室同意,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接受媒体记者采访。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信息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我局信息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全省新闻出版广电工作提供准确、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工作的基本原则

1.信息报送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努力为领导决策服务,为行业管理服务,为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服务。

2.信息报送工作要加强调研,拓宽渠道,深入分析新闻出版广电行业存在的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提供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信息。

3.信息报送工作要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责任到位、奖惩措施到位,努力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提高信息报送工作水平。

二、信息工作的基本要求

1.全省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及时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省委、省政府、省委宣传部、省局及有关领导提供关于新闻出版广电工作的重大信息,向省局各信息载体提供新闻出版广电工作信息。

2.报送的信息内容必须真实可靠,数据必须准确无误。信息报送重点是: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的具体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落实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和困难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做法和经验;新闻出版广电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带倾向性、苗头性的思想动态;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对做好新闻出版广电工作的思考、意见和建议;需要领导部门、其他单位了解的情况。

3.重要信息要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迟报、不误报。对于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的情况要及时报送,重大事件或重要情况要随时报送,突发性事件要立即报送,日常工作或动态要经常报送。

4.要创新信息报送的方式方法,提高信息质量和信息报送时效,增强信息的主动性和针对性。要加强调查研究,从领导需要知道和需要领导知道这两个方面去开发信息,加大综合性、分析性、建议性信息报送的比重。

三、信息网络和队伍建设

1.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和局管各社团是信息的直报点。上述单位和部门须各自明确一名分管信息工作的负责同志和信息员,切实做好本单位和部门的信息报送工作。

2.省局办公室负责全省新闻出版广电信息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联络。主要包括:制定局年度信息工作计划,负责重要信息的报送,联系各单位和部门组织信息报送,协调涉及多部门信息的报送,统计发布各部门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组织召开全省新闻出版广电信息工作交流会,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信息报送工作。

3.各信息直报点要建立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及时掌握基层动态,扩大信息报送渠道,策划信息报送选题,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和数量。

4.各信息报送单位要重视信息员队伍建设,把政治素质好、熟悉新闻出版广电工作业务、善于思考、勤奋敬业、写作能力强的同志选配到信息员队伍中来,保持信息员队伍相对稳定。要在阅读文件、参加会议、开展调研等方面为信息员创造条件。要支持信息员反映真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要提供必要的信息工作设备或经费,确保信息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四、信息报送载体和报送程序

1.信息报送载体主要有:省局政务网站、政务微博、《每周要情》、《新闻出版广电工作信息专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等上级部门的信息刊物。

2.各信息报送单位和部门提供的信息必须经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出,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对信息内容负责。

3.信息报送程序:

 

 

4.信息报送工作要注意保密。一般性信息可通过互联网进行报送,重要信息(密件)必须通过密传或机要通信报送。

五、信息工作的评比和奖惩

1.建立信息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局办公室、信息中心每季度公布一次信息采用情况。

2.建立信息工作考评、奖惩机制。信息工作列入各单位和部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省局每年对信息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虚报、漏报重要信息造成重大损失和重大影响的单位和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