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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广播电视节目

来源: 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编辑: 徐前程 字体:[] [][关闭][打印]
    一、办理条件:     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需提交的材料:     可参照中http://www.btgscy.com/wsbs/ythfw/201010/t20101010_34299.htm所示     三、注意事项:     1. 公司不得有外资;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可以提供毕业证书(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证书,获奖证明等 ;3. 取得了本资质的机构每年需参加年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