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电影局局长张宏森:解读《电影产业促进法》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局长张宏森接受了央视新闻频道的采访,引导记者实地探访了充满“神秘”感的电影局审片室、制片处和局长办公室,对一部电影从前期立项到后期审查的各个流程一一解密,也在边走边聊的过程中生动解读了《电影产业促进法》中的几大要点。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外景图
电影审查:原则导向问题不是突出问题
张宏森首先带记者来到了广电总局电影局中的审片室。这里是电影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地点,也是中外电影走向内地市场和观众的最后一道门。
电影局放映室
据张宏森介绍,电影审查委员会由总局批准,由电影专家、学者、电影管理部门人员、已经离开创作一线的老艺术家以及特殊题材中需要征求其他部委意见的特别审委共同组成。一般审查一部片子不低于10人,以三分之二票数作为基本参照,如果发展严重争执,审委会要展开讨论和二次审查,最后取得共识。
张宏森同时强调:“我们要求每一个人审查委员会的委员,不以个人的审美爱好为标准,不以个人好恶作为评判一部作品的尺度。大家要依法、依规来进行审查。”具体法规应参照《电影产业促进法》第15条到第19条的规定。
电影局局长办公室十分低调朴素,连张宏森都笑称“斯是陋室”
与之前的《电影管理条例》相比,《电影产业促进法》的一大亮点就是简化了行政审批程序,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张宏森表示“简政放权”这并不能等同于审查标准的放宽。
“我们有一种说法,导向问题金不换,原则问题不让步”张宏森说,“事实上,在我们审查的大量的影片当中,原则性的问题和导向性的问题并不是突出的问题,我们遇到的更重要的一些问题是在艺术表达上和艺术展现过程中的一些非专业,或者说一些急功近利的低俗化倾向,乃至于一些细节上,镜头上或者个别段落上的瑕疵。”
在张宏森看来,“电影审查”不仅仅是拦截和阻挡,更是一个有效提升艺术质量和艺术水平的平台,为共同探讨艺术进步创造了巨大空间。至于如何处理好审查者与创作者之间的关系,张宏森认为用习近平总书记的两个字可以概括:“第一要做到亲,就是我们要团结、凝聚、争取。第二个做到清,我们要坦白、清白、真诚,我们不要在里边有个人的私利”。
张宏森曾在这一办公室中与中外艺术家畅聊
“观影提示”误过分解读 虚报瞒报将严惩
《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电影放映可能引起未成年人等观众身体或者心理不适的,应当予以提示。3月3日上映的《金刚狼3:殊死一战》就加上了“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应在家长陪同下观看”的观影提示。
针对部分媒体将这一条例解读为“手动分级”或“委婉分级”,张宏森认为这是对于《电影产业促进法》的“误读”:“不是这个概念,这仅仅是一个观影指导提示。不存在其他的歧义,也没有更广阔的想象空间,所以说在这个问题上,我觉得媒体可能过度解读了。”
根据《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金刚狼3》增加了相关观影提示
此外,张宏森还强调《电影产业促进法》针对“幽灵场”、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将加以严惩:“这个法律责任有的可以有5倍的罚款,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有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吊销执照。这是一个很严肃的处理。”
自3月1日《电影产业促进法》出台以来,引发了电影工作者和普通观众的热情关注和广泛讨论。张宏森表示:“大家关注《电影产业促进法》,实际上也是在关注电影产业,关注电影文化,中国电影离不开观众的目光关注,中国电影永远需要和观众在一起。所以,大家如此热情地关注我们,我们更要把这个法学习、贯彻执行好。《电影产业促进法》颁布实施后,对我们依法行政的能力将是一个新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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