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启用“全国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的通知》的通知
赣新广传媒字〔2018〕43号
江西广播电视台,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江西教育电视台:
现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启用“全国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的通知》(广电发[2018]15号)转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按总局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全省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和播出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制作播出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把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制作播出工作作为重要宣传任务完成。“全国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于2018年7月1日正式启用后,各级播出机构必须按月做好自2018年起的公益广告制播情况统计表填报和上传工作,要积极主动播放作品库里的优秀作品,并在党和国家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日等节点按总局统一部署集中播放相关公益广告。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和播出机构要在本机构网站显著位置链接总局“全国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
请接到此通知后,立即转发至辖区各有关单位。
江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启用“全国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的通知
广电发〔2018〕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宣传,提升公益广告影响,推动公益广告繁荣发展,总局建设了“全国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将于近期正式启用。为方便各单位了解和使用“全国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录
(一)互联网访问地址
https://gy.chinasarft.gov.cn
(二)用户登录方式及权限
1.播出机构:播出机构用户无需注册,使用默认账户、密码即可。使用权限包括作品库内容的查看、分享、下载和制播数据的上传、统计等。
2.相关单位:各单位自行注册,通过审核后,使用权限包括作品库内容的查看、分享、下载等。
3.个人用户:游客身份,自行注册,使用权限包括作品库内容的查看、分享等。
二、功能介绍
作品库将按要求汇集全国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面向全系统、全社会宣传推广优秀作品,向全系统推荐播出并统计公益广告制播数据,对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优秀公益广告”微信公众号和重点视听网站,为推动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全方位、全媒体宣传提供有力保障。主要功能分为七部分:
1.优秀作品汇集、分类
将总局历年扶持作品及与其他部委联合征集评选的优秀公益广告作品汇总,并按主题、年份等做清晰分类。
2、优秀作品推荐
按重要节日、纪念日等时点,在首页推荐相关主题优秀作品。
3.作品浏览、分享、下载
为个人用户提供作品浏览功能,同时可将作品分享到微信、微博、QQ空间等平台;为传播机构用户提供作品下载功能。
4.公益广告制作、播放、下载等统计
统计各机构公益广告制作情况,统计优秀作品的总播放次数和总下载次数。
5.政策法规公布
公布公益广告相关法律法规。
6.播出情况统计
播出机构须按月填报公益广告播出情况统计表。
7.经验介绍与交流
各省或各机构制播优秀公益广告的经验介绍和交流,优秀公益广告作品欣赏与评论。
三、工作要求
(一)“全国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于2018年7月1日正式启用,各播出机构需登录完成注册、下载等工作。
(二)自2018年起,各播出机构须按月填报公益广告播出情况统计表,年终系统自动生成年度播出情况汇总。公益广告的制作播出情况将作为总局评选优秀公益广告传播机构和传媒机构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三)各播出机构要积极主动播放作品库中的优秀作品,其中获得总局“优秀公益广告扶持作品”及总局与其他部委联合推荐的优秀作品,当年必须保证播出,且播出量要占全年公益广告播出总量的30%以上。党和国家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日等时点,要按总局统一部署集中播放相关公益广告。
(四)各省局、各播出机构要在本机构网站显著位置链接总局“全国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同时,总局鼓励各省局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设本省优秀广播电视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库。
请各省局将此通知立即转发各相关单位,认真执行。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