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江西省版权局)

关于做好2017年度新闻出版广电专业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编辑: 郭青 发布时间:2017-07-17字体:[] [][关闭][打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27号)精神,现就我省2017年度出版、播音、广电工程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出版专业

在我省图书、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期刊、专业报纸、连续性内部资料等出版单位和我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地方志(党史办)编纂单位中从事编辑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播音专业

在我省广播电台、电视台、企事业广播电视站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在职在岗的播音专业技术人员。

(三)广电工程专业

在我省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的研究、生产、施工、质量检测、规划设计、安装调试、维护管理、监测,网络技术、数字技术、计算机技术的推广应用及广播电影电视信息化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评审依据。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执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

(二)申报时间计算标准。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三)从业资格要求。根据全国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申报出版专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有效的《责任编辑证》。申报播音专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播音员主持人证》,及相应等级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省级单位播音员主持人必须达到一甲,市级以下单位必须达到一乙,申报副高以上职称必须具备一甲水平。

(四)继续教育规定。省人社厅对继续教育学时未作统一要求。因而今年我们对申报播音及广电工程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暂不作统一要求,但鼓励各单位对资格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进行考核,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另外,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总署令第37号)规定,申报出版专业人员需完成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可的三个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其中每年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

(五)职称外语。从2017年起,省人社厅对职称外语不作统一要求 结合出版、播音、广电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际,取消2017年度新闻出版广电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外语等级考试。 

(六)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衔接。中央明确已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从2017年起,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对本单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数进行控制,对申报人员要进行择优竞争差额推荐。

(七)其他。对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均结合历年来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一并执行。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向评委会提交的材料要规范、齐全,手续完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内容要填写清晰、准确,无漏项。申报评审材料包括:

(一)表格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3.《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一式十二份);

4.《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论文(论著)和承担科研课题(项目)登记表》(一式十二份);

5.《代表作(论文、论著)鉴定表》(一式一份);

6.《个人业务自传》(一式十二份,破格、挂编人员提供);

7.业绩材料目录。

(二)证明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及其查询认证证明材料;

2.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聘任证明);

3.个人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

4.取得现资格以来发表、出版的本专业论文、论著原件;

5.取得现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奖项,承担课题(项目)、项目完成情况,专业技术成果转化、应用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应用等方面的业绩材料原件;

6.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①申报出版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有效的《责任编辑证》。

②申报出版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三个年度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可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记录。当年办理责任编辑注册手续且确认通过人员,可只提供当年的学习记录。

申报播音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提供《播音员主持人证》,及相应等级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报播音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提交3-5分钟个人主持节目的DVD光盘一张(当年录制)。

⑤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工资变动审批表》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

⑥规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三)材料要求

1.论文检索审验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论文在中国知网或万方网进行检索验证,并打印检索页加盖单位公章,与学术论文原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无法在中国知网或万方网检索到的论文原则上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2.业绩材料实物要求。奖励证书需附颁奖部门下发的获奖文件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论文、论著和编辑出版的作品等业绩材料要提供原件。

3.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应与申报的专业相同或相近。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4.业绩材料务必与申报表格中填写顺序一致,业绩材料以《业绩材料目录》为封面装订成册,目录按提供材料顺序填列。装订力求整洁、美观、结实,方便评审专家查阅。

(四)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1.时间。受理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单位要一次性提交全部材料。因材料不全导致评审未予通过的,责任自负。

2.地点。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翠林路339号,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人事教育处415室,联系人:杜群芳,电话:0791-83870717。

四、工作要求

1.申报人员要按《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要求,在《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保证其所填写信息及所提交的相关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因材料弄虚作假导致评审未予通过的,责任自负;已经通过的,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报告省职称办予以取消资格。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发〔2003〕35号)要求,坚持“公开、展示、评估、监督”的申报办法,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要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和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查并做好公示公展工作,并在《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签署《单位保证书》,保证申报人员为单位正式在职在岗职工,其申报材料真实可信。

3.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要将不良信息记入其诚信档案。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者众,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杜绝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确保材料报送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要强化责任追究,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工作中放弃原则、不负责任、不执行有关规定、不按程序操作等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单位、部门责任,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江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职称工作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