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这里是江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投诉举报。根据《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规定,为畅通信访渠道,方便信访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设立本信箱。
一、办理时限说明
 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局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办理流程说明
1.请正确填写个人信息,标有*的必须填写;请填写电子邮箱,以方便我们向您反馈处理信息。
2.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内容;不得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公民隐私的内容。
3.在提交后,请记住您的受理编号,此编号用于您后期查询我局回复和办理情况。
 通过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我局反映或投诉有关问题是您的合法权益。如有不足之处,给您带来不便,请理解支持我们的工作,并提出您的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