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负责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制定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公益服务工程和公益活动,扶助老区贫困地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负责制定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统筹规划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依法负责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全省新闻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负责国内报刊社、通讯社驻赣和省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
(六)负责对全省互联网出版、手机出版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负责监管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七)负责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建设。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八)负责全省印刷业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省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和广播影视节目的进口、收录管理,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全省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和涉外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根据授权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和有关著作权国际条约应对事务。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承担全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全民阅读推广活动。
(十三)对江西广播电视台实施行政管理,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重要传媒集团的宣传、发展、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