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江新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7〕89号)精神,省政府明确了赣江新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5个改革试点区,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释放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企业创新创业活力,现将省局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许可,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审批,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审批,音像制作单位、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等4项行政权力在上述5个改革试点区全面实行告知承诺的具体举措印发给你们,适用于改革试点辖区内的企业。
4. 音像制作单位、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告知承诺举措
江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