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
赣新广传媒字﹝2018﹞40号
江西广播电视台,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江西教育电视台:
为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实现中国梦凝聚强大正能量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我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生产和传播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广电发﹝2018﹞11号)相关精神,今年,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7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并予以一定资金扶持,其中择其优者将报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参加全国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着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要通过扶持项目评审工作,推出一大批导向正确、创意新颖、表现丰富,既继承传统文化,又体现时代精神、展现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不断提高公益广告质量,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提供思想保证、舆论支持、精神动力和文化条件。
二、优先扶持内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总局《关于认真做好迎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播出工作的通知》,今年要继续加强相关主题公益广告的播出。2017年度专门创作的“迎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公益广告”精品,将在此次评审中优先予以扶持。
三、扶持项目设置
2017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设“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和“优秀传播机构”共三个项目。每个扶持项目均设三个类别,其中,一类不超过2个,二类不超过4个,三类若干。
四、申报条件
(一)我省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部门和个人,均可申报2017年度“广播类优秀作品”和“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申报的作品需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创作完成。
(二)我省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其持证视听网站均可申报2017年度“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申报“优秀传播机构”需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围绕重点主题和重要内容,有规划的传播了一批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播出机构还需满足总局61号令对公益广告播出的相关要求,且所属的各个频率频道每天播出的优秀公益广告总共不少于20条次。
五、评审标准
(一)优秀作品评审标准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系统宣传阐释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能够反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反映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弘扬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宣传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我省弘扬井冈山精神和苏区精神,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而矢志奋进的光辉篇章。
2.坚持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既要拥有深刻的思想内涵和鲜明的内容主题,又能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冲击力强和短小精悍的优势,在形式创意、表现手法等方面与时俱进、推陈出新,故事精彩,语言鲜活,形象生动,避免口号式、标语式、说教式的空洞宣传,使人爱看爱听、乐于传播分享。
(二)优秀传播机构评审标准
1.发挥播出机构、展示平台等各单位的主体功能,立足广播电视媒体特点,结合并发挥新兴媒体传播优势,丰富播出和展示平台,创新播出和展示形式,形成常态化的公益广告传播机制,在全社会引起风潮,在全行业形成示范效应,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和积极社会影响。
2.采取有效措施,健全长效发展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公益广告制作,拓宽作品来源。
六、申报材料报送
(一)申报广播、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
1.作品时长分别为15秒、30秒、45秒、1分钟。
2.填写《广播、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推荐表》一份,并加盖公章;报送申请的广播、电视类优秀作品光盘或U盘一份(内含签字盖章后拍照或扫描的推荐表电子版,文件名为作品名称),光盘或U盘标签需简要注明作品类别(广播/电视)、名称和报送单位;
3.广播作品要求是MP3、WMA等主流音频格式,不低于16位,比特率不低于128kbps,采样频率不低于22.05khz;
4.电视作品要求高清作品格式以MP4等主流高清通用格式为主,分辨率不得低于1280×720(16:9)或960×720(4:3),码率不得低于8M/秒。动画作品要求需转换为相应视频格式后提交,如AVI、MP4等视频格式(高、标清标准参照以上数据),请勿提交flv等动画格式。
5.同一单位多个作品请用一个光盘或U盘。
(二)申报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
填写《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推荐表》一份,并加盖公章。推荐表电子版(签字盖章后拍照或扫描,文件名为机构名称)可置于作品光盘/U盘中一同提交。(“主要工作成果”一栏如实填写:
制度建设情况,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播出广播
电视公益广告的情况和成绩,包括广告名称、时长、播出频道或平
台、条次等各项情况)。
七、评审程序和要求
(一)2018年6月18日之前,申请“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或“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将符合要求的作品或者本单位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播出情况,报送至所在地市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二)2018年6月25日之前,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需完成本辖区内报送的作品和传播机构的初审工作,并填写相应的扶持项目推荐表(附件1、2),报送省局传媒处。江西广播电视台、江西教育电视台和有关单位,直接将材料报送至省局传媒处。
八、组织评审机构
我局将组织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给予优秀作品、传播机构专项资金扶持,并且从评审出的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和优秀传播机构中择优报送总局,参加全国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
九、相关说明
(一)参加本次申报的作品,申报者应确认拥有其作品的著作权(版权),如因此引起任何相关法律纠纷,由申报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报者应保证参评作品将不涉及肖像权、名誉权、隐私
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法律纠纷,否则由申报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评审活动拒绝任何可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作品。
(四)除非特别申明,参评作品可被主办单位无偿用于与本次评审活动相关的宣传活动;获评作品将无偿供江西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免费播出;获得总局专项扶持的优秀作品,由总局统一纳入“全国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无偿提供给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网络广播电视台免费播出。
(五)活动规则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凡递交作品,即视为同意上述法律问题说明。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俊
联系电话:0791-86895326。
传真号码:0791-88312494
联系地址:江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传媒处(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翠林路339号,邮编:330038)
请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向辖区有关单位机构做好传达,并按要求认真组织评审及报送工作。
江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