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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衔接落实取消调整的省本级证明事项的通知

来源: 局政策法制处 编辑: 郭欣 发布时间:2018-06-25字体:[] [][关闭][打印]

各有关处室、信息中心(局行政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解决困扰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问题,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局开展了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调整省本级182项证明事项的通知》(赣府发〔201820号),省本级共梳理出取消调整的各类证明事项182项,我局取消调整15项,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取消证明事项后的衔接落实工作

       凡已取消的证明与盖章环节,各有关处室不得再要求企业群众提供。各业务处室要及时更新各类办事指南(包括江西政务服务网、局门户网站),简化办事流程,完善信息共享和部门核查机制,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和责任,做好取消调整证明事项的衔接配套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平稳推进。(办事指南请在政务服务标准化基础上更新,并经法制处审核报政务办备案)

       二、完善信息共享和公共查询平台

       各有关处室、信息中心须加快推进自有业务系统与江西政务服务网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全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的对接,推动部门间、区域间信息数据共享。在系统整合到位前,通过政务服务网部门信息核查系统重点解决证明材料部门核查问题,确保“减证便民”行动取得实效。

       三、第一时间将取消调整证明事项和工作落实到位

       各有关处室、局行政服务中心要立即将工作要求传达部署到每一个具体办事窗口和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最新办事指南规定,确保已取消的证明材料不再需要办事群众提供。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办)将强化跟踪督查,并开通“减证便民”行动监督投诉电话(0791-88919620),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本级取消调整的15项证明事项清单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622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