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江西省版权局)

什么是著作权集体管理?

来源: 编辑: 张磊 发布时间:2015-04-16字体:[] [][关闭][打印]

著作权是一种民事权利。

但是在有些情况下,著作权人无法直接行使权利,因而也无法了解作品的使用情况,特别是音乐作品被使用的时候经常发生这种状况。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任务概括起来有:接受著作权人的授权;监督、检查作品被使用的情况;代表著作权人同使用作品的人谈判并发放许可证;收取使用费;将收取的使用费合理分配给各个有关著作权人。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一般只管理著作权人自己无法直接行使的权利。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除了管理本国作者的著作权外,还根据双边协议保护外国作品在本国的使用利益。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向使用者授予许可时,一般采用一揽子许可和单项许可两种方式。无论是一揽子许可还是单项许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都有统一的收费标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收取的使用费,都是根据作品使用的情况,按照固定的标准分配给各个有关的权利人。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除负责监督作品的使用和为著作权人收款、分配使用费外,还有可能促进建立作者的社会福利制度。

我国《著作权法》第8条规定:“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或者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