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项目编号 | 26007 |
事项名称 | 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子项名称 | /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法规政策依据 |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三十七条:“设立电影发行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第三十九条:“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或者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审批条件 | 申请电影发行单位许可证,应符合的条件:1.有电影发行单位的名称、章程;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服务中心报申请材料——省局在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条件下,受理、审核——省局出具批准文件或证件,由行政服务中心统一送达。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 1.设立电影发行单位的申请报告;2.江西省《电影发行许可证》申请表;3.申请单位的章程;4.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公司名称预核准通知书;5.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名单(提供人员身份证、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等);6.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出具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协议书等);7.受电影出品单位委托代理发行过两部电影片或受电视剧出品单位委托发行过两部电视剧的委托证明。 |
申请书格式文本 | 江西省《电影发行许可证》申请表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审批决定证件 | 《电影发行许可证》 |
年检要求 | 每两年年检一次 |
注意事项 | / |
受理地点 |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翠林路339号 江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服务中心 |
受理时间 | 周一到周五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6: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政策法制处0791-86894563 |
审批责任处室 |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电影电视剧处 |
业务咨询电话 | 0791-839531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