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江西省版权局)

期刊变更刊期申报材料明细

来源: 编辑: 蒋洪波 发布时间:2016-12-28字体:[] [][关闭][打印]

期刊变更刊期

    (一)刊期变更为旬刊以上(季刊、双月刊、月刊、半月刊),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批,申报材料如下(文件均须正式红头公文,复印材料加盖公章):

1.行政许可申请书和行政许可申请书材料清单(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下载中心”下载统一格式)

2.主要主办单位申请文件(应明确变更项目及理由)

3.主管单位同意文件

4.其他主办单位的意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主办单位的需提供)

5.《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完整复印件

(二)刊期变更为旬刊、周刊,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批,申报材料如下(文件均须正式红头公文,复印材料加盖公章):

1.行政许可申请书;行政许可申请书材料清单(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下载中心”下载统一格式)

2.主要主办单位申请文件(应明确变更项目及理由)及其他主办单位的意见文件

3.主管机关同意文件

4.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中级以上)

5.编辑出版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至少3人,其中2人中级以上)

6.办刊资金来源、数额及相关证明文件(由银行出具近期的,有具体金额的资信证明,资金提供单位注明用途;主办单位为行业协会或学会的,需由主管机关说明其资金来源的性质)

7.印刷场所证明(印刷单位营业执照内经营范围须有出版物印刷项目)

8.期刊变更刊期可行性论证报告

9.《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完整复印件

10.最近2个月连续出版的期刊

    注:如果期刊主办单位不在省会城市,还应提供期刊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