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江西省版权局)

作品登记常见问题

来源: 局版权处 编辑: 发布时间:2014-05-15字体:[] [][关闭][打印]

  一、哪些作品可以登记?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作品均可申请登记。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二、作品登记简单吗?

  非常简单。只要从江西省新闻出版局网站版权管理上下载相关材料,并按照要求填写正确、准备齐全,通常15个工作日就可领到作品登记证。为避免多跑腿、浪费时间,请详细阅读申请指南和填写说明,并认真、负责、严谨地填写所有材料。

  三、作品登记有用吗?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品创作完成后无需履行任何手续就自动享有著作权,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然而,在实践中,侵犯著作权的事件频繁发生,著作权人往往因为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而维权艰难。为了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在发生纠纷时能提供证据证明涉案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我国实行了作品自愿登记制度。作品自愿登记的作用:

  1、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2、有利于作品的许可、转让,有利于版权交易,有利于作品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

  3、有利于体现个人自我价值,表现企业创新实力。

  四、作品登记证书全国有效吗?

  作品不登记也依法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何况取得登记证书。作品既可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也可在省版权局

  登记,除证书上所盖的章有所不同外,法律效力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