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江西省版权局)

非法出版物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来源: 江西省“扫黄打非”办 编辑: 谢伟平 字体:[] [][关闭][打印]
  答:合法出版物是指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出版物,它又分为正式出版物和非正式出版物两种。非法出版物是指不是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图书、报刊和音像出版物,以及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未经批准擅自出版的出版物。非法出版物主要表现形式有:1.盗用、假冒正式出版单位或者报纸、期刊名义出版的出版物;2.伪称根本不存在的出版单位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的出版物;3.盗印、盗制合法出版物而公开销售的;4.公开发行的不署名出版单位或署名非出版单位的出版物;5.承印者以牟利为目的擅自加印、加制的出版物;6.被明令解散的出版单位的成员擅自重印或以原单位名义出版的出版物;7.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8.买卖书(刊、版)号出版的出版物;9.擅自印刷或复制的境外出版物;10.非法进口的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