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纸在出版内容方面应遵守哪些管理规定?
加强对报纸出版内容的管理规定是本次修订《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的指导思想之一。1990年《暂行规定》涉及内容管理的有两条:第八条关于禁载内容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关于摘转内部出版物内容的规定。新《规定》共有五条涉及对报纸出版内容的管理。具体是:
一、对禁载内容的规定。《规定》第二十五条:“报纸不得刊载《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内容。”
二、对报纸刊载虚假、失实报道的具体规定。虚假、失实报道也是近年来在内容管理上较为突出的问题。对此,《规定》第二十六条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该条第一款对报纸开展新闻报道的原则规定,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分别规定了报纸刊载虚假、失实报道后,出版单位应承担的义务,当事人的权利,对于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更正。上述条款充分考虑了报纸出版的特点,规定较为详尽,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三、对报纸发表、转载重大国家政策等内容以及转载、转编互联网内容的规定。《规定》第二十七条:“报纸发表或者摘转涉及国家重大政策、民族宗教、外交、军事、保密等内容,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报纸转载、摘编互联网上的内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内容进行核实,并在刊发的明显位子表明下载文件网址、下载日期等。”对本条作两点简要说明;一是对“有关规定”的理解,“有关规定”应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例如,报纸发表、摘转涉及保密内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新闻出版保密规定》、《关于防治在出版物中泄露国家秘密的通知》、《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二是报纸转载、摘编互联网内容是第一次在规章中作出的明确规定,即报纸可以转载、摘编互联网上的内容,但必须核实内容,并表明下载文件网址、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