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江西省版权局)

接受境外机构或者个人赠送出版物应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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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1.受赠机构接受赠送出版物属于出版物进口业务,经省新闻出版局批准后,受赠机构办理受赠送出版物的进口手续; 2.个人接受大宗受赠出版物,经省新闻出版局批准后,向海关办理进关手续或通过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办理受赠出版物的进口手续; 3. 受赠机构接受用于收藏、研究等目的的受赠出版物,经省新闻出版局批准后,可直接向海关办理进关手续或通过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办理受赠出版物的进口手续; 4. 受赠机构接受用于产品推广以及其他商业目的的受赠出版物,经省新闻出版局批准后,通过新闻出版总署指定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办理进口手续,进口经营单位负责内容审查以及必要的配送工作。   许可程序: 1.向江西省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 2.江西省新闻出版局审核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受赠机构或个人办理受赠出版物的进口审批手续,应在申报材料中包括以下内容:赠送目的、受赠时间、受赠出版物的目录、受赠出版物的数量、赠送机构或个人简介、进口海关、受赠出版物内容审查报告,以及江西省新闻出版局规定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