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有电影发行单位的名称、章程; ②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③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④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1.设立电影发行单位的申请报告; 2.江西省《电影发行许可证》申请表; 3.申请单位的章程; 4.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公司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5.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名单(提供人员身份证、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等); 6.银行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证明或验资报告(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7.提交不动产权登记证或租赁合同等办理; 8.提交委托书或委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