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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电影发行单位的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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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单位:
    江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许可条件:
  ①有电影发行单位的名称、章程;   ②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③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④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1.设立电影发行单位的申请报告;  2.江西省《电影发行许可证》申请表;  3.申请单位的章程;  4.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公司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5.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名单(提供人员身份证、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等);  6.银行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证明或验资报告(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7.提交不动产权登记证或租赁合同等办理;  8.提交委托书或委托合同。